第十五章 权力的色情化
夫妻关系的色情化
米歇尔•福柯在《性史》一书中,列举了四项近代之后的“性欲望的装置”,如下〔Foucault,1976;上野,2002〕。
一、儿童的性的教育化(pedagogization of children's sex);
二、女性身体的歇斯底里化(hysterization of women's bodies);
三、性欲倒错的精神病理化(psychiatrization of perversive pleasure);
四、生殖行为的社会化(socialization of procreative behavior),
让我们按顺序来看,“儿童的性的教育化”,指儿童的性成为管理对象,尤其指对手淫行为的禁止成为儿童教育规训的一项内容。“女性身体的歇斯底里化”,指女性的身体被视为性身体,对性欲的压抑被视为导致“神经病女人”的原因。“性欲倒错的精神病理化”,指除异性间性器官接触以外的多种性爱方式被视为错乱反常的快乐,通过精神病理学将之视为异常。性欲倒错,包括同性恋在内,同性恋在中世纪被视为道德上的越轨行为,但进入近代以后,被视为精神医学上的病理现象,成为治疗矫正的对象[1]。“生殖行为的社会化”,指夫妻关系以异性恋配偶为正统,作为生殖单位被置于社会的管理控制之下,经由这四项对“性”的管理,达到社会对个人“生命”的管理,“生命权力”(bio-power)由此形成。上述历史变化,导致四类人群成为控制管理的对象:“手淫的儿童”、“歇斯底里的女人”、“反常性欲者”、“马尔萨斯主义〔生育控制之意——译者)的夫妻”。
正统的异性恋夫妻之间的性爱,由此被置于特权地位。夫妻性爱的特权化,带来了两种变化。一种变化是,原本存在于婚姻内外的性,被限定在夫妻之间;另一种变化是,在夫妻关系中;性爱原本并非必不可少的纽带,但现在却被置于核心位置,即,“性家庭(sexual family)”〔Fineman,1995〕的诞生。
顺便提一句,在近代之前,对婚姻的诸种定义中,无论哪一种,夫妻间的性关系皆非必要条件。没有性行为,夫妻关系依然持续;没有生孩子,正妻的地位不会被动摇。如果正妻无子,既可认领养子,也可让偏房小妾代生。相反,当婚姻关系成立以后,妻子在此期间生的孩子,不管父亲是谁,均自动地登记为丈夫的孩子。有的地方甚至存在“冥婚”习俗,即与死者的婚姻(ghost marriage),在这种婚姻中,当然是借其他男人的种子,生下的孩子,成为死者家族的成员。总之,婚姻仅为决定孩子归属的亲族关系的规则,除此之外并不含有更多意义。所谓丈夫,仅指“妻子所生孩子的父亲”,即孩子的“社会性父亲(pater)”。“生物学父亲(genitor)”是谁,不加过问,这就是亲族关系的制度[2]。
夫妻之间存在“性交义务”,是在近代婚姻法之后。不,这个说法不准确。实际上,“性交义务”,并没有作为婚姻的必要条件写进法律条文之中(所以实在没必要对现在的“无性夫妻”大惊小怪),不过,夫妻离婚时,“对方不接受性交的要求”,被视为正当的离婚理由。我们只是从这种司法判断的实例,反向推定“性交义务”的存在。当然,仅止于“性交义务”,并非“给予性满足的义务”……
这种现象可以称为“夫妻关系的性化(sexualization)”,不过,我个人更倾向于使用“夫妻关系的色情化(eroticization)”这一用语,因为我感到,夫妻间的性不但被特权化了,还有一个重大变化,是夫妻之间的性被“色情化(eroticize)”了。谈论“快乐”的话语,由此登场。
权力对性的控制,通过对快乐的管理来达成,即“权力的色情化”,这才是核心所在。福柯称为“权力的感官化(sensualization of power)”,此处的“感官(sense)”,别无他义,直指“色情感官(erotic sense)”。
福柯说:
快乐与权力,既非互不相容,亦非相互排斥,两者相互追逐、重叠、强化。通过煽情与发情的复杂机制和装置,两者连为一体。〔Foucalult,1980:48〕[3]
在彼得•盖伊的《感官教育》〔Gay,1984〕一书中,有对中产阶级年轻妻子的秘密日记的分析。新婚的妻子,在丈夫的引导之下,渐渐懂得性的感官快乐。这种情节,仿佛色情文学的常规套路,事实上,此类私人日记,确被当作色情文学来阅读和消费。反过来说,色情文学的一种创作手法,就是窥视女性的隐秘日记。
对于新婚妻子的此种经验,盖伊称为“资产阶级经验(bourgeois experiences)”,这是很正确的。作为“资产阶级经验”的性的感官快乐,是有历史性和阶层性的。福柯一言道破,性(sexuality)本身为阶级的产物,因为,性是一个阶级为了将自己区别于其他阶级(此处为资产阶级区别于贵族和劳动者阶级)而产生的。同时,“感官教育(education of the senses)”一词,亦极富启示。的确,所谓“感官”,正是被教育、被学习、被陶冶、被控制之物。性的感官亦非例外。认为感官是“自然”“本能”因而没有历史变化的观念,只是近代的关于性的神话而已。此处的“神话”一词,意为“没有根据的信念之总和”。将性“自然化(naturalization)”,也是“性的近代”的主要特征[4]。那是以“自然”取代“神”、将“自然”置于“神”的位置的近代社会的必然归结。
个人隐私的成立
在福柯的四个“压抑假说”的背后,存在着一个“性的隐私化(privatization)”机制,即,把性逐出公共领域,将之隐匿起来,圈入私人领域即家庭之中,此后,家庭显著地成为充满性意味的空间。不过,这里必须赶紧附加一句,“性的隐私化”。并不意味着性的压抑,而是使之特权化,并与个人人格相结合。正如福柯指出,“压抑假说”并非字面意义的“压抑”,背后伴随着一个“说出你的性!”的强迫告白制度。禁止与命令,互为一组配套机制,使性更具特权,性行为成为人格的指标。
自从性被隐私化以后,“关于隐私”,就成为“关于性”的代名词。家庭,成为“性家庭”;夫妻,成为“性的纽带”的代名词;婚姻,成为性行为的社会许可证;“初夜”,宣告性关系的开始;“无性”,被视为夫妻关系的“病理”……我们今天熟知的关于婚姻与夫妻的“常识”,由此形成。
“隐私”的词源,来自拉丁语的“被剥夺的”一词。被剥夺了公共权利的领域,转为拒绝公共权力介入的领域,即私人领域。可同时,这个私人领域又成为公权无法抵达的黑箱、公法无力进入的不法地带〔Kerber,1998;上野,2006a〕[5]。由此,父权支配、妻儿服从的“家庭的黑洞”,得以形成。关于这个问题,在近代家庭史领域有详细研究。于是,所谓“隐私”,对于强者,意味着不受公共权力牵制、可以自由支配的空间;而对弱者,则成为得不到第三者的介入和保护、充满恐惧、必须服从的场所。
“隐私”所保护的,是谁?是强者。性骚扰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性的弱势人群,如此回答。
性满足的权利与义务?
夫妻间的契约关系所能决定的,仅止于性行为的权利与义务,至于“性满足”的权利与义务,则不被提及。事实上,在西欧中世纪的夫妻关系指南书中,虽然写有夫妻之间的性交义务,但那是怀孕生育的手段,伴随性行为的快乐,则应当尽可能减少到最低程度。正因为如此,可能怀孕的异性间性器官接触的性行为得到奖励,而避孕或不能怀孕的肛门性交被视为背叛上帝的行为,口交、前戏也被压抑禁止。
可是,在近代的性观念中,却包含有“夫妻关系的色情化”,即“性满足的权利与义务”。在盖伊所引用的文本中,年轻的妻子,带着困惑与羞涩,写出了夫妻间性生活的甜蜜与陶醉,在丈夫的引导下体味到性之快乐的妻子,“白昼如淑女,夜间似娼妓”,成为资产阶级性道德的一个范本。
在近代日本的通俗性科学《造化机论》一书中,充满了以夫妻间性交为最上等的性爱的话语。此类书籍多为国外出版物的介绍和编译,可以判断,这种话语来自英语圈清教徒的性道德。在一本题为《新编极乐世界独自指南》的书中,称夫妻间性爱为“快乐之极”,说“人生之乐,唯在夫妻间情深缱绻。”〔上野,1990;534〕
可是,在江户时代的日本,恋爱对象为娼妓,成为妻子或母亲的女人,被称为“外行女人”。如果我们想起这个事实,便可以想象,将丈夫或妻子视为性快乐的最佳对象,这种观念对当时的人们是何等新奇。
在“夫妻关系色情化”的观念之下,妻子对丈夫拥有“快乐的权利与义务”[6],可那必须只对丈夫行使。丈夫不但将快乐教给妻子,还通过“调教”处女的妻子,将快乐的模式刻印在她身上,使妻子再不可能从其他男人那里得到快乐。不仅妻子,包括别的女人,很多男人希望并愿意相信自己是最初且唯一的男人,当然,事实并非如他们所愿。
在此,本书第七章《春宫画的厌女症》所论述的“通过快乐的支配”,本应成立。
假如夫妻间的性交真是最上等的快乐,那么,丈夫就不应该去寻妓了吧。在明治时期的性生活指南书籍中,著者们反复陈说,与娼妓的性交,只是将手换为阴道的自慰,实为劣质寡味的行为〔上野,1990:534〕。这也意味着,如果丈夫外出寻妓,那是因为妻子的性服务不够。同时,假如妻子真从丈夫的性爱中得到了满足,她就不会由于性需求的不满而患歇斯底里,她就应该尽心尽力伺候丈夫吧。在快乐的市场上,本应“良币驱逐劣币”……
快乐取代权力,可以实现终极的男性支配。可是,对于“权力的色情化”,我们不应该理解为“色情取代了权力”,正解应该是,“权力以色情的形式出现”,或者,反之,“色情以权力的形式出现”。“权力的色情化”一语所表达的,便是这样一种“性的近代”的形态。
施虐/受虐的诞生
为了更好地理解“权力的色情化”,萨德侯爵(Marquis de Sade)这个人物,可以给我们提供参考。萨德登场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并非偶然,这是从中世纪到近代的过渡时期,“上帝死了”之后,填入那个秩序真空里的,是“自然”。于是,教给人们何为“原罪”的,不再是“上帝”,而是“性之自然”。作为原罪的性,既是快乐,又是惩罚。握鞭惩罚女人的,是代替“上帝”的父亲和丈夫。基督教的结婚誓词“侍奉你的丈夫如同侍奉你的上帝”,便显示了作为“上帝代理人”的父权家长的位置,“啊,上帝,给我更多惩罚”,等同于“啊,给我更多快乐”。于是,被父亲鞭挞的儿子,必须感觉那是父亲之爱;被丈夫殴打的妻子,必须从中感到丈夫的爱,为之魂销神迷。
现代家庭暴力问题专家当然会说:不,那不是爱,那只是暴力,可是,现实更为复杂。“权力的色情化”,指支配以性爱的形式进行;反过来,“色情的权力化”,则指有人(主要是男人)用暴力和支配的形式表达性爱,所以,如果有女人想,“丈夫爱我爱到打我”,“连打都不打,是他不爱我了吗?”也未必是完全的误解。性与暴力有一个共通之处,两者皆为卸下自我防卫的安全装置,失去常态地过度近距离地接触对方身体。我们知道,暴力的快感可能唤起性的快感,反之亦然。
虑待狂(sadism)一词据称源自萨德侯爵之名,萨德将施虐与受虐带入性爱中时,他并非只谈施虐一方的快乐。在关于“鬼畜系”色情制品的论述中,我已经谈过(参见第五章),施虐者通过与受虐者的痛苦的同化而使快乐加深。所以,虐待狂有施虐与受虐的双重快感是理所当然的。施虐者与受虐者不能截然分开,施虐者可以在想象中与受虐者同化,两者之间能轻易地转换角色。在有复数行为者参与的社会性活动中,各人按照一定的规则扮演自己的角色。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亦然,同时,正因为这是一种角色的扮演,所以,扮演者的角色是可以相互转换的。性关系也不例外。不过,当施虐/受虑的快乐与性别结合起来之后,男人以施虐为快乐,女人以受虐为快乐,通往快乐的路径就这样被规定和确立起来了。然后,我们习惯性地说,“男人的性是能动的/女人的性是被动的。”
性的“去自然化”
柯林•威尔森(Colin Wilson)在论及连续强奸杀人犯“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时,谈到了发生在十多岁的少年少女之间的类似的杀人事件。在英国的一个小镇,少年用刀乱捅他曾喜欢的少女,杀死了她,威尔森解释道,如果这位少年已经知道性,他就不会用刀去捅少女,而是插入阳具。
不过,我虽然介绍了威尔森的解释,但我在这里并不想说,暴力与性来自同一种冲动,或者,如很多男科专家(andrologist)所言,性冲动来自攻击冲动,受男性荷尔蒙中的睾丸激素的支配,等等。我想说的恰恰相反。
我在这里的课题,与以福柯为代表的所有从事性现象研究的学者一样,是将性历史化(historicize),也就是将性“去自然化(denaturalize)”,即,解构将性视为“自然”的观念。
我们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是,性现象具有多面性,从暴力、施虐到爱恋、亲密,跨度很大,因此,在性现象中,不存在“本质”,也就是说,“性本来是具有攻击性的”,“性(应该)是亲密情感的表达”,均仅为一种规范命题。我们所知道的,只是在一个特定的历史背景之下,与性优先地结合的某一特定物的可能性,即,什么东西最容易与性合为一体。我受福柯启示而使用的“权力的色情化”这一用语,则指在近代社会中,色情与不对称的社会性别关系即权力关系相结合的现象。“社会性别(gender)”为一种表示权力关系的用语,这一点无论如何强调也不过分。
需要强调的是,色情本来并没有与性别关系结合的必要,同样,性别关系也完全没有一定成为色情关系的必然性。古希腊的色情关系存在于同性之间,与之相比,夫妻关系更接近支配与所有的关系,在性别关系中,夫妻关系被特权化,是在中世纪末期以后;即便在那时,色情也还没有进入夫妻的性关系之中。在中世纪欧洲的骑士道恋爱中,浪漫恋爱的对象为已婚女性。而在近世日本的“色道”中,色情则存在于夫妻关系之外。
一对夫妻成为性别关系的象征,是近代社会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确立以后的现象。在重婚被视为理所当然的社会中,婚姻完全不是对等的关系,连“对偶”关系也不是,妾,是仆人身份,即缔结了专属合同的性工作者。对于日本的妻子,长久以来,性是“奉献”,是不能说不的“任务”,不是什么快乐,要是那些妻子知道了资产阶级的婚姻规范是“性快乐的权利与义务”,她们会怎么反应?真险,我差点儿就要说出“资产阶级社会在日本从未成立过”之类的话了。
“身体化”的生活习惯
知道性爱的历史与从性爱的现实中解放出来,不可等同。那条巴甫洛夫之狗的条件反射,正好可以给我们启示。人的有些习癖,因为嵌入身体太深,本人已经无法想象别种可能性,若要改变,会带来身体的痛苦,甚至导致自我的崩溃。请看毒品中毒者,他们中会有与其戒毒不如一死的人吧。文化,是一种集团的习惯性生活方式,可视为一种广义的生活习惯。生活习惯,就像“生活习惯病”,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体形和体质。作为文化的生活习惯,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思维方式,甚至感情方式。
以前,女权运动中有个口号,“从被男人抱的女人变为抱男人的女人。“可是,不久便听到有人叹息,“试了一下,还是被抱更快乐。”要是必须牺牲快乐,还不如一直做个“被抱的女人”——如果有女人这么想,我们不会奇怪。
清野初美的书《有话要说——“寻求相互理解的女人”与男人》〔2009〕,这个书名很有代表性。对此书名,我感到不妥,原因何在呢?作者说,女人希望“相互理解”,但男人并不。可是,真的如此吗?没有相互理解,男女照样能性交,这是人人皆知的。如果要与第七章提到的小仓千加子的命题“女人寻求关系、男人追求拥有”相呼应,可以说,男人就是只想“拥有”、没有“关系”也能性交的生物。
该书中说,如果有一天,妻子开口“有话要说”,丈夫会感到恐惧。因为他预感到,那是一直寻求“关系”而不得的妻子忍无可忍即将爆发的时刻,作者说,“有话要说”,是希望“相互理解”的女人为寻求在家中与男人的对等关系的一种台词。可是,读着她的书,我不由得在心里自言自语“不对吧”。“寻求关系的女人”所寻求的关系,是多样的,并不限于“对等”的一种,不少人甚至若非垂直的上下关系就不能“发情”。
2009年患癌症去世的作家中岛梓,以栗本薰的笔名创立了“美少年”的文学领域。这位先驱作家在《美少年学入门》〔中岛,1998〕一书中告白,如果不是垂直的有落差的关系,自己就不会发情,在同性恋人群中,有人寻求与父子兄弟相似的有落差的关系,只有在这种关系中他们方能获得安定感。一些女性主义者以为,同性恋者都是因为厌恶异性恋的不对称的权力关系而去寻求“对等的性爱”的人群,这只不过是她们的规范性解释而已。
如果真正追求“对等关系”,女人不会以年长、高个、地位、学历高的男人为理想吧。“我只能爱让我尊敬的男人”,仅仅表明女人想从属于男人的欲望;“只有年轻可爱的女孩子才能让我发情”,这种男人不过是在自白,只有面对能控制于掌心之中的“支配与拥有的对象”,才能产生性欲。
我在《发情装置——色情的脚本》〔1998b〕一书中写过,色情是被文化和历史的条件所规定的。“女人的脖颈很性感”。“女人的腿弯让人心跳”之类,不过是身体在描摹文化在身体中刻下的印迹而已。正因为色情是文化的“发情装置”,所以才需要知性和教养。
对于男人来说,听到女人的“有话要说”,会认为是女方的“反叛”吧。妻子过去一点儿都没希望什么“对等关系”,可随着时间的推移,男女之间的权力关系发生了变化,在这个过程中,女人“反叛”了。权力者丧失了实力和权威,露出一个纸老虎的原形。随着年龄的增长,男女间微小的年龄差异越来越不具有意义,学历、地位、身高等等越来越不能成为支撑权力的资源。妻子的“反叛”,是一种“下克上”的造反。很多丈夫感到困惑,是可以理解的,他们会说,“我结婚以来一直都没变,变了的是你。”
俵萠子,曾经是“自立女人”的一个范本,她在一篇随笔里写过与前夫俵孝太郎离婚的始末。当她作为记者初出茅庐时,投到权威评论家俵孝太郎的门下当弟子,她像海绵一样贪婪地吸收他的一切。他爱上了那个她,两人结婚了。后来,当她回想两人的夫妻关系时,她说那是一种“师徒关系”。可是,随着她作为记者崭露头角,师徒关系开始倾斜。他有了年轻的情人,离开了她。在她眼中,他是在与别的女性重复当年与自己之间的师徒关系。的确,变了的是妻子一方,没变的是丈夫。男人只能爱上处于自己指导之下、让自己立于优势的女人,不过这完全没必要用遗传基因荷尔蒙之类来解释,女人一方也曾经体味过“被支配被指导”的快感,后来才从中“毕业”,并非单方面的受害者。
当今的皇太子在娶雅子为妻的时候,媒体报道,他说过这么一句话,“我将竭尽一生全力保护你。”这句话,当时击中了多少日本女性的心!如果你也是被这句话击中过的女人中的一个,那证明你也是将“权力的色情化”身体化了的一个女人。“保护”,意味着将人关进围栏之中,终生支配。无论那个围栏是温室还是监狱,无甚区别。果然,等在雅子前面的,正是不折不扣的“被囚之人”的现实,而且,当一个男人“保护”女人时,他的外敌常常是比自己更强有力的其他男人。“保护”,不过是“所有”的另一种表达,却成了“爱”的代名词,这正是“权力的色情化”。我没有嘲笑皇太子的意思。年轻的皇太子,应该是真心地用这个词来表达他的诚实的爱,可是,“保护”一词的含义,很明白地显示,男人的爱,只能以所有与支配的形式来表现。
同时,女人的爱,有时也表现为服从与被拥有,“我跟着你”,“一生也别离开我”,这种表达就是典型,女人只知道,“爱”就是“勤快地照料他的日常生活”,一旦喜欢上一个男人,就到他的住处去,为他打扫屋子洗衣服做便当。这正是近代家庭制度中的“照料照顾”的角色,女人的“爱”,只能以这种方式来表达,女人的此种举动,反映出主妇沦落为下层资产阶级的无偿家务劳动者的历史现实。若是贵族或资产阶级的子弟,女人一旦做便当,便应视为侍女,而不配做妻子。
色情,本来不可见,不定形,在文化上的表现方式,依赖于历史的脉络背景。“权力的色情化”,这个概念或许听起来可怕,但如上所述,表现在我们的日常关系之中。
关系的模式,也是一种生活习惯。在漫长的岁月里,生活习惯在发生着变化,也可以改变。
一个毒品中毒的人,无论怎么告诉他,若是戒掉药瘾,体味到健康身体的快乐后,药物的快乐很快就能忘掉,但如果他想象不出原来的健康身体的状态,他依然不会丢掉眼前刹那的快乐。再比如,如果一个人已经习惯了弯腰走路的不自然的姿势,治疗弯腰要伴随比现在还强烈的痛苦,他一定不会想去治疗。所谓文化,便如同强制性地加在我们身体与精神上的模型,去掉这个模型,就像不穿整形矫正服就不能走路的患者,或许身心皆会坍塌。
可是,模型毕竟只是模型。既在变化,也能改变。改变生活习惯并非易事,但认识到那不是宿命而只是习惯,总是好的。
厌女症与同性恋憎恶,二者用一个概念来表达,就是“权力的色情化”。色情与权力,本为异物,让两者分离,将权力送回权力的原本之处,让色情充满更丰富的多样性……,这,并非不可能吧。我们看到,这个趋势已经开始了。
[1] 事实上,在美国精神医学学会的DSM(精神科疾患诊断统计手册)中,至1972年为止,同性恋被分类为“精神病”之一种。——原注
[2] 正因此,日本出现了“民法第七七二条问题”,此条法律规定,在婚姻的有效期内或离婚后三百天以内出生的孩子,前夫为这个孩子的父亲,所谓的“嫡出推定”。如果母亲为了避免孩子被登记在前夫的户籍上而不去递交出生登记,那孩子将会没有户籍、由此可见,法律制度只关涉“嫡出推定”,并不触及性行为的有无。——原注
[3] 此段译文由笔者译自英文版,渡边守章的译文如下。“快乐与权力,相互并不否定对方。两者并不相互反目,两者相互追逐,相互骑在对方背上奔跑,将对方抛至更远之处,两者依煽情和教唆的复杂而积极的机制而形成连锁结构。”〔foucault。1976=1986:62〕——原注
[4] 关于“性的近代”的概念以及“性的近代”与“近代的性”的异同等问题,参见上野《性的社会学》〔上野,2002所收〕。——原注
[5] 关于“隐私”概念的压抑性,参见上野《隐私的解体》〔上野,2002所收〕。——原注
[6] 所以,妻子的性冷感便违反了“对丈夫的义务”,因而成为治疗对象。——原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