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数日后, 期中考试的成绩出来了。学校把成绩连着分班情况张了榜。

榜前人头攒动,有人高兴有人哭。

盛朗嘴里叼着一根牛奶味的棒棒糖,溜达着去看榜,正巧碰到孙明珠手舞足蹈地从人群里钻出来。

“哦哈哈哈哈——老娘终于不用和南区那个男狐狸精一个班了……”

话音刚落, 就和南区那个“男狐狸精”打了个照面。

“恭喜啦。”盛朗哼到, “进哪个班了?”

“理科六班。”孙明珠喜上眉梢, “你还是在七班。对了, 小夏又是年级第一。真有他的!”

林知夏进了高中后,发挥得越来越稳, 从来没有掉出过前三。

前阵子二、七、九三个重点中学组织了一场高中部联考, 林知夏就拿了年级组第一名。

当时学校将他的试卷复印了一份, 贴在二年级的每个教室后面,以供同学们观摩。

听说还真的有学渣朝着他的试卷磕头祈祷。

“小夏呢?”孙明珠问。

“在生物兴趣班上课。”盛朗说,“他都这咖位了, 哪里还用亲自来看榜?”

“说的也是。”孙明珠笑, 又朝前方的荣誉墙一指,“你看, 又有女生地给小夏贴红心去了。”

林知夏的照片就从来没有从学校的荣誉墙上摘下来过,而且基本都挂在第一排最前面的位置。红底, 蓝校服,白净俊秀的面孔, 很少能见到这么漂亮的证件照。

因为挂得高, 想要够着还得踩凳子,可这也没能阻止女生们前赴后继地往上面贴红心。

粉红的, 粉紫的,亮晶晶的,围着林知夏的脸组成一颗大桃心。

“丑死了。”盛朗嫌弃。

“你的照片也贴满了。”孙明珠说, “比小夏的更丑。”

盛朗也是艺体荣誉墙上用不落的明星,照片被晒脱色了就换一张新的,横竖还是第一名的位置。

盛朗的照片也被深深浅浅的小红心糊了一脸,其中还有两三颗蓝心,特别显眼。

蓝心是男生贴在心仪的女同学照片上的,怎么贴到自己这里来了?

“哪个傻逼的手那么欠?”盛朗冷声骂。

也就孙明珠和他交情好,还能就这事开两句玩笑,说:“喜欢你的男生呗。我就说你是个男狐狸精,男女通杀。”

盛朗黑着脸把蓝心给撕了下来,揉成一颗小纸团。

路过林知夏的照片前,顺手一弹,纸团击中了林知夏的脑门。

林知夏正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话,忽然感觉被人在脑门上弹了一下,不由得抬手揉了揉-

林知夏所在的,是九中的生物兴趣小组。

起“兴趣小组”这个名字,其实也是欲盖弥彰。

提倡素质教育的大流下,教育局不准学校设立补课班。于是学校变相地成立了不收费的兴趣班,但是只收老师推荐过来的优等生,行的还是补课之事。

比如这个生物兴趣小组,都是生物学科的优生,一部分是要参加明年的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的。林知夏和几个同学还是这个竞赛的种子选手,老师的重点培养对象。

说到林知夏选择生物,也是个小故事。

这孩子在初中刷了三年奥数,到了高中后,就有点腻味了。

高一的时候,学校各兴趣小组到处抢优等生,数理化三大科的老师都来游说林知夏去自己的小组。

林知夏没有什么特别的偏爱,于是问了一个很有个人风格的问题:“学什么最赚钱?”

各科老师各显神通,纷纷例举专业内的大能、名人,展示行业的前景。

一旁的生物老师冷不丁道:“当然是学生物赚钱啦。没看现在生物科技多红火吗?人呀,只要活着,就要生病,要衰老。治病和制药是永远都被需求,永远不会被淘汰的专业。”

于是林知夏跟着生物老师走了。

虽然是图好就业,可认真专修了生物后,林知夏渐渐喜欢上了这一门学科。

从生命的起源到终结。从植物的光合作用,到细胞的分裂,从染色体到遗传密码,从植物的生根发芽,到小动物噗通噗通的心跳……生命展现着她无穷的奥秘,带来魔法般奇妙的感官刺激。

林知夏喜欢徜徉在知识的海洋,就像盛朗喜欢游泳一样。这里自由,博大,滋润着他,供养着他所需的所有精神食粮。

林知夏终于找到了比攒钱更有趣的事,找到了自己一生为之钻研和奋斗的方向。

而且,他还在兴趣班上认识了一个小姐姐-

小姐姐有个非常文艺动听的名字,叫叶云漫。

她高林知夏他们两届,是来九中插班的高考复读生。

林知夏认识叶云漫,是在生物兴趣(补课)班开班的第一天。

那天他一走进教室,就见同学们正围着一个人。

不见其人,先闻其声。叶云漫的声音非常温婉甜美,普通话字正腔圆,语速不疾不徐,正在和同学们讲着自己当初参加生物竞赛时的一些经历。

“来复读的一个师姐。”同学对林知夏解释,“竞赛拿过省二,挺漂亮的,可惜……”

可惜什么?

人群散开,中间坐着一个少女。雪白清秀的鹅蛋脸,乌黑的长发,头发上还别着一朵白花。

可惜少女坐着轮椅。

叶云漫原先在十八中读书,是学校里的尖子生,拿过生物竞赛省二的好名次。但是她选择放弃走保送,决定自己去考梦校。

没想高考前夕,一场车祸带走了叶云漫的父亲,也给她留下了终身难愈合的创伤。

九中的高考复读班在全省都很有名,叶云漫慕名而来,编入了高三二班。她早就决定报考生物专业,于是也进了生物兴趣小组。

生物小组的老师特意介绍叶云漫和林知夏认识。

“这是林知夏,高二一班的,也是我们小组里很优秀的学员。”

老师说得很客气。林知夏自打加入了生物兴趣小组后,一年多来已经代表学校拿了三个个市、省级的奖了。

叶云漫朝林知夏绽放了一个嫣然的笑:“我知道你,林知夏,你很有名的。你本人比网上看着要帅气多了。”

林知夏的脸微微热,急忙谦虚了几句。

老师又对林知夏说:“叶云漫拿过省二,有很丰富的竞赛经验。你们俩平时多交流一下。”

叶云漫笑道:“老师放心,我一定不藏私,好好辅导学弟。”

林知夏一向受年长女性喜欢,而他也对女性报以温柔。

年幼丧母的经历让这个少年对女性的关爱有一种本能地渴望。

他喜欢女性的善良、细腻和富有爱心,也欣赏她们的聪明、勤奋和坚韧。

这所有的美好特质,都能在叶云漫身上找到。

这是一个聪明又可爱的小姐姐,知性温婉,遭受了那么大的磨难,却在身上找不到哀怨和悲苦。

那一份柔软和坚毅,让林知夏对叶云漫深为敬佩。

林知夏和叶云漫在课堂上做了邻桌,同时也是实操课上的搭档。

叶云漫果真如她承诺的一样,一点儿都不藏私,把自己所知道的经验都传授给林知夏。

“你的模拟成绩比我当年的好多了,好好发挥,肯定有希望杀进国赛。其实只要能拿到省一,就不是你自己拿着奖和保送学校谈,而是学校来抢你了。”

叶云漫知道林知夏经济条件不大好,又将自己看过的书都转增给了他。

“这些都是能帮助你冲击国奖的。”

二十来本书,林知夏随手一翻,上面处处可见叶云漫做的笔记。

小姐姐字迹如人,清秀又不失遒劲的力道。

“还有一些国外的生物教材,也很管用。下周末回家,我再给你拿过来。”

叶云漫热情地很,就像一个迫不及待想将自己的宝藏和朋友分享的孩子。

校园环境虽然单纯,但是同学之间总是存在竞争关系的。林知夏还是第一次碰到如此不藏私的同学。

叶云漫做起实验来,手法也非常利索熟练,远非林知夏可以比。

“我条件好。”叶云漫解释说,“我妈在农科所工作,他们那里有实验器材可以给我用来练习。其实小夏,你理论课成绩很好,可以多在实验上下点功夫。到了国奖那一步,实验分挺重要的。”

于是林知夏便多抽了一些时间,在生物实验室里做练习。

盛朗放学后打完球,左等右等都没见到林知夏的人影,打电话也不接,便一间间教室挨个儿找,最后果真在实验室的窗外望见了林知夏的身影。

林知夏正和叶云漫在一块儿,全神贯注地捣鼓着实验。

盛朗敲了敲门:“小夏,该去吃晚饭了。”

“你先去吧。”林知夏匆匆回头望了一眼,“我这儿还没完……”

“小夏你快看!有变化了!”叶云漫摆弄着显微镜,惊喜地叫起来。

林知夏的注意力立刻转了过去,急忙把眼睛凑到了目镜上:“哟!真的和你说的一样!”

“是吧,是吧?”叶云漫得意地笑起来。

两人热烈地讨论起了生物学的话题,一连串的术语从他们嘴里冒出来,落在盛朗的耳中,就像一个个他永远破解不了的暗号。

学渣和学霸的区别犹如一道天堑。盛朗早就习惯了站在这一头,望着对面的林知夏。

反正林知夏放下课本后,总会回到他的身边,和他一道去食堂,回宿舍,回家,挤在一张床上,打闹说笑,一同入眠。

只要在课本以外的世界,林知夏和他都是彼此最亲密的人。

可是现在有一个外人插进了他们之间。

叶云漫和林知夏都是对岸的人。盛朗嗅得出,他们身上有一种同类的气息。

当他们聚在一起讨论学业的时候,思维的火花会在大脑上空迸射、交汇,产生一道盛朗听不见的共鸣。

这一股共鸣会让林知夏完全沉浸在那个世界里,听不到外界的声音。

他全神贯注投入在手中的实验上,隐约听到盛朗说了什么,下意识嗯了一声,又将他抛在了脑后-

做起实验来,时间过得特别快。林知夏写完试验记录的最后一个字,抬起头,惊觉窗外已经黑透。

“生物真有趣,是吧?”叶云漫说,“我很小的时候,我妈从池塘里采了水样,教我用显微镜看里面的藻类和昆虫幼体,我就迷上了这一门学科。你是怎么选择这个专业的?”

林知夏很诚实地说:“老师说学生物很赚钱。”

叶云漫哈哈大笑,声音清脆悦耳。

“但是现在也真的喜欢上了。”林知夏有些羞赧,“大概因为生命里的奥秘太多,探索不尽,太有挑战了。我喜欢挑战。”

“也喜欢赚钱。”

“是的。钱也要赚的。”林知夏笑,“我将来要赚很多很多钱,让我爸和我朋友都过上好日子。”

“你的朋友就是那个绿眼睛的混血小帅哥吗?”叶云漫问,“他的名气也好大。我在十八中的时候,女生们经常议论他。他长得可真好,都可以去拍电视剧。”

“其实有好几个星探来找过小狼的。不过他不是那块料。”林知夏说,“他最不耐烦对着镜头搔首弄姿了。”

“你们感情真好。”

“一起长大的。”林知夏的语气一时很温柔。

叶云漫看了看表:“哎,都这个点了!我家里人可能都在校门口等我了。小夏也赶快去食堂吃饭吧。你朋友还在等你呢。”

“什么?”林知夏惊讶。

“那个混血小帅哥呀。”叶云漫朝教室外望,“他刚才说要等你吃饭的。你没听到吗?不过现在不知道他人到哪里去了……”-

盛朗没走远。他坐在综合教学楼的大台阶上,拿着一台钱维安孝敬给他的PSP在打游戏。

林知夏匆匆跑来的脚步声被他捕捉到,耳朵动了动,却没抬头。

“你是吃了还是一直在等我?”林知夏喘着问。

盛朗没理,板着脸。

“小狼不高兴啦?”林知夏莞尔,揉了揉他的脑袋。

“别摸。”盛朗挥开了林知夏的手,继续打游戏。

“唉,是我错了,一做实验就忘了时间。”林知夏好声好气地道歉,“走吧,去食堂吃饭?我请你一个鸡腿赔罪。”

盛朗把游戏存了档,抬起头注视着林知夏,碧眸里闪着复杂的情绪。

“你不和那个女生去吃饭?”

“叶师姐要回家吃饭。”林知夏说,“她身体不好,不住校。你问这个做什么?”

盛朗没吭声。

林知夏有些小习惯,又可以说是好教养。比如他对敬佩的、有好感的人,称谓上会有所不同,不会直呼其名。

林知夏认识很多高三的学长,但是他只管叶云漫叫师姐。

“不饿吗?”林知夏轻轻踢了踢盛朗的脚,“我饿死了。走啦,吃饭去吧。”

盛朗没动:“饿过了,没力气。你自己去吃吧。”

这么一头野狼似的生物,平时饿一整天都还能上窜下跳的,居然会晚吃一顿饭就连走路的力气都没了?

林知夏被盛朗逗乐了。

他拉扯着盛朗的胳膊:“没力气就更要吃饭。我再给你加一根鸡腿,成不?”

盛朗稳如磐石,屁股跟涂了502胶水似的黏在台阶上。

“靠,你还跟我耍脾气呢?”林知夏猛地用力一拽。

盛朗起身踉跄一步,将林知夏扑倒在了地板上-

冬衣厚软,缓冲了撞击。

林知夏并没有摔疼。

盛朗就更不疼了,他整个人都伏在林知夏身上的,高大的身躯将林知夏密实地覆住。

一股馥郁且亲切的淡淡甜香从林知夏的领口散发出来,钻入盛朗的鼻端。

下方的身躯很瘦,但是出奇地柔软。林知夏的大衣是敞开的,体温隔着毛衣和秋衣传递而来。他的姿态也是放松的,毫无防备地任由盛朗将自己压住。

想要起身的念头瞬间就被贪恋击溃,盛朗反而收拢了手臂,一头埋进了林知夏温暖的颈窝里,悄悄地深吸了一口气。

这是他平时碰不到的机遇,也是他平时不敢做的动作。

“小狼?”林知夏轻推了一下盛朗。

盛朗太沉了,热烘烘地、全方位地压着自己,像一头大狗把自己给扑住了。虽然不至于透不过气,却难免觉得有些怪异。

还没到晚自习时间,综合教学楼里空寂无人。

雪亮的白炽灯,光洁的花岗岩地板,整个大厅都是他们俩的。

“我说你一个纯爷们,学什么不好学小姑娘撒娇?你臊不臊得慌?快起来!地板磕得老子背疼。”

盛朗伏着一动不动,手臂还拢得更紧了点,含混道:“头晕。”

“怎么啦?”林知夏揉了揉盛朗的头,有点担心,“饿到低血糖了?那赶紧挪开。我书包里还有半根士力架……卧槽你怎么又咬人?我是鸡腿吗?”

林知夏用力挣扎,盛朗反而顺势把手臂收拢,将他整个人抱住,压在身下。

真变态!

盛朗在心中唾骂着自己,可是身体却牢牢地将林知夏抱住不肯放。

理智在溃败,本能占据了上风。骨子里捕食者的血性让他想去掠夺、去占有。

林知夏颈窝里的皮肉那么光洁柔滑。盛朗的牙龈酸胀,只咬一口其实远不能满足。

他想将把这颗小奶糖叼进嘴里,反反复复品尝浓香和甜蜜。

盛朗知道自己真是彻底的变态,居然对最好的朋友产生了这么猥琐的念头,成为了自己最鄙夷的人的样子。

“小狼……”林知夏艰难道,“我……不好……喘气……”

盛朗这才松开了手。

必须起身了,再不分开,他又要有反应了。

一次有反应是意外,三番五次在贴身的时候有反应,林知夏总会起疑的。

况且已经偷到了甜头,虽然只有一口,但这满足感足够驱散一肚子的酸水,和枯等了大半个小时的委屈。

“我说你情绪一上来就爱动嘴的毛病什么时候改?”林知夏摸着被咬的脖子,“靠,有印子了!”

“有领子挡着,看不出来。”盛朗把林知夏从地板上拉了起来。

“看不到就能随便咬呀?”林知夏瞪了他一眼,“你真特么是条狗!”

盛朗嘴角愉悦地勾了起来,伸手抓着林知夏的领子,用力拢了一下,把那个牙印严严实实地遮住了。

那是他独有的标记,印在他唯一想霸占的人身上。

这也是连亲密如林知夏都不知道的小秘密-

闹了这么一场后,林知夏再和叶云漫一起学习,就给自己定了个闹钟,不会拖延太长的时间。

学习很重要,和叶云漫一起学习也很快乐,但是盛朗也很重要。

而任何感情都是需要花时间,花精力维持的。林知夏的精力有限,所以更要合理地安排时间。

盛朗依旧每天像道影子一样跟在林知夏身后。

林知夏的课比盛朗多,除了生物外,还有一个理化班要上,每天下课天都黑了。

盛朗有时候就守在教室门口,有时会先去打球,然后踩着点去接林知夏下课,一道去食堂吃饭。

语文老师都拿他们两个举例,用来解释“焦不离孟”的意思。

他们俩依旧住校,宿舍只隔着两个门牌号。

除了睡觉,回宿舍后,盛朗都逗留在林知夏的寝室里,霸占着林知夏的床打游戏。

林知夏的卫生习惯远超室友的平均水平,每周都会换洗床单被套。他的床上闻不到青春期男生特有的汗臭,反而有一股他独有的清甜的奶香。

盛朗觉得大概只有自己才闻得到这个股气息。

从小到大,林知夏对他来说都是最特别的那个人。可他对于林知夏来说,好像并不那么特殊。

谁都看得出林知夏对叶云漫越来越亲近。

林知夏和叶云漫相处的时间越来越长。不仅课后一起做题,做实验。到了周末,林知夏还同叶云漫一道去科技博物馆看展出。

盛朗和孙明珠也跟着去了。

孙明珠是想体验一下学霸的生活,盛朗则纯粹是去盯人的。

林知夏推着叶云漫的轮椅走在前面,两人一路上都在热烈地讨论着生物学的各种话题。

孙明珠兴致勃勃地跟在他们身后听着。而盛朗则拖着大尾巴,抄着手,心不在焉地走在最后。

“盛朗是不是觉得无聊?”叶云漫很体贴地问。

“别管他,他就这副模样,整天装酷。”林知夏说,“师姐,你刚才说到那家研究T细胞的公司……”

叶云漫对生物科技的了解比林知夏多很多,哪些大学和那些科技公司有合作,哪些名教授自己成立了公司,她讲解得头头是道。

林知夏倾听的神情非常专注,凝视着叶云漫的目光明亮而热烈。

盛朗对这目光很熟悉。

那是林知夏看着喜爱、欣赏的事物时的表情。

比如毛爷爷钞票,比如满分的试卷,比如竞赛奖杯,比如浓香的棒子骨……

盛朗还是第一次看到林知夏用这种眼神看着一个人。

“你觉得叶云漫这个人怎么样?”盛朗问孙明珠。

孙明珠还以为自己产生幻听了。盛朗居然会和她讨论女生?

“怎么?你对她有意思?”孙明珠警觉。

“才没有呢。”盛朗已经后悔向孙明珠提起这个话题了,“随口问问。不想说就算了。”

“没什么不想说的。”孙明珠说,“叶云漫挺优秀的,我能有她一半,不,四分之一,就够我偷笑了。可惜这么好的人,命却不好,年纪轻轻就落了个半身不遂……你对她没意思就好,因为我看小夏好像有点喜欢她。”

盛朗觉得有人拿着豁口的刀,在他心头划拉了一下,热血滋滋地喷溅出来。

孙明珠正在QQ空间里翻看帅哥照片,没留意盛朗铁青的脸色:“其实叶云漫这种年纪大一点,又温柔的女生,可吸引小夏这样缺母爱的男生了。他们俩是那种精神伴侣。你没看他们俩讨论起生物学的时候,那种灵魂共鸣的样子。哎哟我都起了一层鸡皮疙瘩……”

“那是你衣服穿少了。”盛朗瞅着孙明珠身上那件白毛毛外套,“今天降温。”

“人呀,身体上的原始吸引什么的,再强烈也总会过去的。”孙明珠跟着林知夏他们混久了,也学了三瓜两枣的名词来卖弄,“还是精神上贴近,有共同的兴趣,或者互补,这感情才能长久。”

“那什么是原始吸引,什么又是灵魂共鸣?分得了那么清吗?”

孙明珠终于从帅哥照片里抬起头,看着眼前这个活生生的大帅哥。

“确实挺难的。”孙明珠说,“没见那么多人都觉得找到了真爱,欢天喜地地秀恩爱。结果激情一过去就翻脸不认人,老死不相往来吗?比如我爸妈,当年为了不让他们俩谈朋友,我外公差点把我爸的腿给打断,还是非要在一起。现在呢?他们一提起对方就死命诅咒,简直跟九世仇人似的……”

盛朗在孙明珠滔滔不绝的话语声中沉默地思索着。

他对林知夏,究竟是灵魂的渴望,还只是青春期荷尔蒙引发的原始冲动?

自打发觉了自己的异样后,这两年来,盛朗一直在反省和总结自己。

他确定自己对女生毫无兴趣。少女的青春娇媚和身体的曲线吸引不了他的目光,更嫌她们有时候呱噪得慌。

可盛朗也一点儿都不觉得别的男生有什么可取之处。

又粗糙又臭烘烘,满脑子都是动漫游戏和黄色废料,并且大都有着出自性别的傲慢和自私。

只有林知夏不同。

他干净、美好,散发着光和甜香,温柔又强大,超脱了男女两种性别,世上独一无二的一个人。

所以盛朗又觉得自己和当年那个死变态不同。

他不是同性恋,只是他喜欢的人恰好是男生而已。

作者有话要说:

狼仔呀,你知道恐同即深柜的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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